中央党校教授之不说话的稳定是假稳定是什么意思?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地方联播
中央党校教授:不说话的稳定是假稳定
2009年04月02日 08:42:59 来源:半月谈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打印】【关闭】
【Email推荐: 】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的3月2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与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对群体性事件有这样的表述:“群体性事件由来已久,但2008年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是前所未有的。”
2008年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陕西府谷县警民抢尸事件、云南丽江环保纠纷事件、湖南吉首非法集资事件等,都是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有学者根据参与者的身份、所指向的目的、事件发生诱因、社会后果等特征,将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为四大类,即维权抗争、社会纠纷、有组织犯罪、泄愤事件。
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认为,学界所谓“泄愤事件”有以下特征:第一,偶然事件成为诱因,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冲突的过程非常短,突发性极强。第二,没有证据表明有组织在策划,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诱因性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参与只为表达对社会阴暗面的不满。第三,短信和网络传播着各种信息,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第四,伴随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吴正德委员对“泄愤事件”特征的上述归纳,与上届政协委员窦瑞华所述“无直接利益冲突”很相似,即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参与到了社会冲突中。窦瑞华认为,除部分人是路见不平或有起哄心理之外,很多表面上看与群体性事件并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者,背后都曾受到不公平对待,加之无法找到畅通有效的表达渠道,从而会以参与冲突的方式发泄不满。
经济低潮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
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心理及社会舆论对分配不公、不正当致富表现出的强烈不满,普通民众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等。
其中,“地方政府与民争利”被认为是引发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罪魁祸首”,即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群众利益长期遭受漠视,党群、干群关系长期紧张,以致群众对当地党政机关和干部缺乏基本信任,矛盾多年积累,一旦有适当诱因,很容易引发冲突和对抗。
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随着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的不断加剧,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高风险期: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超过2000万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城市居民收入增幅降低;2009年,求职途中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人数激增;去年是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最后一年,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会在今年释放;4万亿元投资项目需要土地,有的还要占用农地,不断增加的失地农民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找工作越来越难……所有这些因素叠加,可能会使一些社会矛盾尖锐化,没有迹象表明2009年群体性事件会呈减少态势。
但是,群体性事件并不必然就是社会治理能力低下的表征。在市场经济国家、法治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被认为是常态的,既不会影响继续发展,也不会影响社会安定,因为各种诉求都可以表达出来,整个社会知道了问题所在,就可以通过预设机制形成新的利益协调和平衡,从而对社会稳定形成一种制度性保障。
“我们注意到,当前许多社会事件中,民意通过种种方式获得了相当的集聚。”中央编译局比较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周红云博士告诉半月谈记者,“相对于过去,这种集聚实际上是一种积极的变化。对这种自发集聚起来的民意的及时捕捉和高效率的回应,将是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治理趋向公平正义、趋向善治的重要方法。”
建立畅通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
吴正德委员认为,既然“官民沟通渠道不畅,群众合理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的冷处理,以致干群矛盾、商民矛盾持续积累”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那么沟通和疏导便是化解风险的良方。
这一主张已成为关心时局人士的共识。“不说话的稳定是假稳定,各方利益应该得到充分表达。”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说,“什么都以行政权力压制、化解,今天压下去,总有一天还要爆发。当前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恰恰说明这一问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也指出,对于群体性事件,要改变那种“只要有群体闹事,必定有一小撮破坏分子在操纵”的认识和“一接报告,匆忙出警,警力一到,高压处置”的简单做法,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进一步激化矛盾。
沟通和疏导得以实现的关键,就是要建立畅通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利益冲突,还要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等社会组织在反映其成员合理利益诉求方面的作用。比如“无直接利益冲突”,由于这类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权力部门,所以一定要认真清理各种“扰民伤民”政策,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解决好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有关条文某些时候也可能沦为一些地方政府进行“资讯封锁”的法律武器。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一些委员指出,群体性事件也是一种突发事件,但对公众公布事件的信息,不应该是定时的,而应该是及时的、滚动的。对“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也是必要的,但不应该成了某一级政府向公众封锁消息的借口。
吴正德委员建议,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信息报道工作的规定,应该有更加详细的司法解释,不能让一些地方政府钻法律空子,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特别是对公众进行信息封锁。
压制上访真能“稳定”乌纱吗?
社会要稳定,先要让老百姓日子过得稳定;真心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是维护好老百姓的权益。但是,侵害老百姓权益的,都是强势者,往往有权力背景,有时就是掌权者在侵权,你一维权,一上访,权势者的恶行就暴露了,他们的乌纱帽就不“稳定”了。所以,老百姓不维权,只是受了一次侵害;一维权,还要再受一次侵害,而且更严重。这个死结,不知道谁有本事打开。
海南东方市感城镇局势趋于稳定
北京:如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