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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中国贪官文化(Ⅰ)
写下标题,同学们可能就有疑问了:贪污是文化吗?我说,可能吧,因为在中国,贪污早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了,再不客气点儿,我们甚至可以推断说,贪污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
一、 寻找"贪"字早期的仙迹
其一、"徇财曰贪,玷官曰墨"。见于宋代《册府元龟》卷307《外戚部.贪黩序》。
其二、"贪以败官为墨",见于《左传.昭公十四年》。
其三、"贪夫徇财,烈士徇名",见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其四、"贪人败类"。见于《诗经. 大雅.桑柔》。
从这些最早的有关贪的定义里,可以看出,贪官是以谋求财产为标志的,谓之"循财"。"玷官"是"有污点的官",我觉得叫"脏官"最合适不过了,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可叫作"赃官"。这里我们就可以下定义了,贪官,是以追求财产为目的的官员,其表面是黑的,其本质是肮脏的。问题是这么一种肮脏东西自古就有,延续到今天,居然层出不穷,越涌越多,导致我们不得不把它列为文化现象之一种来进行研究了。
二、 贪官始于何时?
其一、始于"汉时"。见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3《除贪》。
其二、"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见刘泽华,王兰仲《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载《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其三、认为自"殷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见翦伯赞《贪污列传序》,载《新华日报》1945年9月2日版。
其四、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即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了。见周怀宇《贪官传》序。
有关贪官起源时间,就这么四种说法.也许我这么一种排列方法很让人泄气:华夏文明有多悠久,那贪污历史也就有多悠久,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伴随着五千年的贪污史!
三.传统贪污之手法
贪污不外是贪钱,贪权,贪色这三样,现在的贪官不成器,在这方面也没有创新能力,时至今日,仍是钱,权,色三字。至于贪污手法,古今似乎也没什么大变化。这里,拣关键的说几种。
其一、买官卖官
现代国人比较实在,买官卖官就叫买官卖官,一点也不含糊,可古代比较文雅,不这么叫,客气地叫作"赀选","赀",指财货,"纳赀",指向封建政府交纳金钱或财物,拜官授爵。故"赀选"又叫"卖官鬻爵"。而国家政府,就是个大卖主。
秦时,纳粟授爵。西汉文帝时,为了培养民众对于抵抗匈奴的爱国情操,政府"令边民入粟边",拜爵,同时,又颁布纳赀钱可为官的法令。中国的卖官制从此大兴。更奇怪的是,这种卖官制始建的初衷竟是为了反贪:西汉初,中下级官吏俸禄不高,恐家贫者为吏,必贪,故也。按当时的行情,交钱十算(十万钱)乃得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为官,遂造成"贾人有钱不得为吏,廉士无赀又不得为官"的局面。景帝时,鉴于廉士寡欲易足,赀算四得为官,也就是说,皇家卖官打了折扣-四折,算是优待廉士们。《史记.司马相如列传》里说,司马相如"以赀为郎",中国史料向来不屑于数字的精确,所以,一代名人司马相如到底用多少钱换来一"郎"之职,景帝给他打了几折,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至于汉代有名的清官张释之,居然也是"以赀为骑郎",后升至廷尉,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卖官去当清官,可见古人为人民服务之觉悟甚高。
武帝后期,自由民主之风甚炽,大开卖官之范围。东汉中后期,卖官几成国家财政主要收入。汉灵帝一代明君,在售官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童叟无欺,在京城皇宫宫门外,公开贴榜,标价出售。《文献通考.选举八》载:崔烈出钱五百万买了个司徒,灵帝后悔打折太低了,说,我真有点后悔,太便宜了。《资治通鉴.卷58》载:钜鹿太守司马直是个清官,灵帝因"以有清名"而减价,让他出三百万钱升官。吴思给司马直算了一笔帐:太守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兼省长,俸禄每年两千石,时价二千万,皇帝让司马直出钱三百万,便宜透了,打折不足二成。问题是,300万的钱相当于太守19年的工资总和,不打折,则相当于太守128年的工资总和。最后的结果是:司马直二折的钱也拿不出来,请辞,上不准,司马直自杀!
到了清朝,赀选改称捐纳。雍正时期担任过兵部尚书,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的李卫,就是康熙年间捐纳出身的。详情参见《清史稿.李卫传》。乾隆时,每年卖官收入300万两白银,子比父强,嘉庆时则达到400万两。
其二、买法卖狱
在中国办案,靠的似乎不是律师的专业本事,而是非专业之外的交情,比如他给你办案,向你吹的,不是他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辩才,而是他跟法官的交情。而这交情,一靠熟,二靠钱,我把它总结为买法卖狱。如果不信,请看方苞的《狱中杂记》。清朝文学家方苞蹲过中央级的监狱,遂成《狱中杂记》之名篇。篇中说:犯人临刑前,有人会找你谈心。如果是凌迟处死,刽子手可以先刺你的心,也可以先卸你的胳膊腿儿。如果是绞刑,可以一上架就断气,也可以绞上它个两三回。总之,一切全看你的意思了。意思够了,就给你来个痛快的死刑,意思不够,叫你生不如死,死又不得好死。看了方苞的文章,你就会明白,电影武打里的死刑犯临刑前跟刽子手说的那一句"哥们儿,来点痛快的",竟然全是虚的。如果没有银子打点,你临死找痛快,没门儿。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李大钊就是被缢了三次才死成的。维新人士谭嗣同"死得其所,快哉快哉"的走上了刑场,他却不知,他的家人为了他能全尸,费了多大的周折。谭受的是"斩刑",斩刑也有诸多讲究,一刀下去,头滚老远,痛快是痛快了,可家人不愿看见人首分离的惨象。如果一刀下去砍不死,需要再补一刀两刀的,更不是个意思了。最高级的斩法是,一刀下去,头断皮连,人即咽气。后人再出钱找人,用专业手法把死者的头与脖子缝到一块才好下葬。问题是,要想得到如此斩法,需重重的下贿钱,否则刽子手不干!
一个社会,若出现上述两种贪污现象,整座大厦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种贪污小伎俩层出不穷,更关键的是,似乎也用不着什么伎俩,只要当个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试举一例,淮军统领卫汝贵,临上朝鲜作战前,领饷22万,老小子一点也不含糊,先往家里送了8万。放我,顶多拿2万,一下子拆走三分之一强,老小子久在官场,贼胆当然比咱大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