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使我们失去的东西有哪些?

腐败使我们失去的东西有哪些?

在过去20多年时间里,对于如何看待腐败的作用,一直存在着争论。其中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观点是认为,在我国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腐败具有某种积极的意义,即腐败有利于瓦解旧体制。比如说,某种旧体制使得应该做的正当事情做不成,通过腐败的方式买通权力,就可以使得本来做不成的事情能够做成,这样就使旧体制具有了某种弹性。这样的观点,公开主张的不多,内心里默认的却不少。在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形成了经济社会生活运作的某些潜规则。但2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是一种极为短视的机会主义思维方式。即便我们承认腐败可以具有上述的积极意义,但其造成的危害远不是这点眼前的好处所能弥补的。
 
最近几年中,一些学者力图用一种数字化的方式来计算腐败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又可以被称之为腐败的代价。如卡内基梅隆基金会的裴敏欣先生就认为,1999年中国腐败的总经济成本为3430亿元,占GDP 的4.79%。清华大学的胡鞍钢教授的研究成果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各类税收流失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寻租性腐败等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当年GDP 总量的13.2%—16.8%。我个人则一直对这样的计算结果持有怀疑的态度。别的因素不说,即以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和难于揭露来说,腐败所涉及的财富规模,是很难进行精确计算的,更不要说由此造成的损失了。更重要的是,腐败给我们这个社会造成的更大损失,也许是无形的“内伤”。
 
举个例子来说,即使是司空见惯的动辄数以千亿计的腐败大案,也不如下面这则消息给人的震撼那样大。《21世纪人才报》曾刊登《高校学生会到底有多腐败?》一文。文中说,在一次校园调查中,“学生组织腐败”与“校园频繁丢失物品”、“校园物价过高”、“考试作弊”等位次相近,成为最令人反感的现象之一。文中列举的现象包括,一些学生干部热中于参加各种活动,为自己捞取“活动分”,而“活动分”则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在学生会干部的选举中,同系师兄师姐或者同乡等“亲缘”关系成为了“提携”的必要条件,而在选举中请客拉票也成为一种并非鲜见的现象;利用分配“勤工俭学”机会的权力,将相对轻松的“勤工俭学”工作或报酬较高的工作,分给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或请他吃过饭的人手中;在有的地方,有的学生干部甚至利用组织活动的机会,贪污和隐匿相关费用,如企业的赞助款等,有的学生会竟然也有自己的“小金库”。
 
也许与社会中那些腐败相比,这些学生干部中的腐败远非大奸大恶。但问题的严重性是在于,在大学生这个理应相对纯洁的群体身上,我们却过早地发现了被社会中的腐败腐蚀过的痕迹。在上述那些点点滴滴的小事中,我们既可以看到对权力的一种腐败式理解,也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在一个权力极为有限的环境中,模仿社会中的模式将用权力谋取利益的原则运用到极致。更重要的是,其中的一些人,是将上述行为当作实习来加以演练的。我们可以想象,当他们进入社会并掌握了某种权力之后,将会如何来使用那些权力。
 
在我最近一系列的文章中提出了“基础秩序”这个概念。“基础秩序”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力图为理解制度的失败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思路,即制度的失败有时不是因为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制度运作以之为条件的基础秩序出现了问题。这对于理解我国转型期制度失败的原因,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为我们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秩序提供有益的启示。
 
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基础秩序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又是如何出现的?可以说,我们社会中远非个别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导致基础秩序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此而言,我们应当对腐败对基础秩序的损害以及由此造成的整个社会生活的紊乱和社会秩序解体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学者吴思曾经提出一个概念,潜规则。潜规则是与正式规则或显规则相对应的,它所涉及的,往往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性规则。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潜规则对社会生活的支配,已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这种潜规则的支配作用,不仅存在于商业活动领域中,也存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甚至相当程度地存在于官场中。在一些地方,如我们以前分析过的官煤勾结,事实上已经由这些潜规则形成了一种相对系统的“另一种秩序”。而这种潜规则是与腐败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腐败形成的潜规则已经不能仅仅被看作是与体制运作无关的“个别”现象。比如,近些年来,在许多地方揭露出大量买官卖官的问题。一些地方一把手的腐败,大多与卖官有关。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在安徽省有18个县(区)委书记(或离任不久而犯罪事实集中在县委书记任内的)因卖官受贿被查处。在这个过程中,无疑会带出一批买官者。对于买官者而言,无疑属于行贿罪,受到法律的惩罚也是理所应当。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在一个地方,如果买官卖官只是个别现象,一些人通过行贿为自己捞取官职,无疑是一种恶劣的行贿行为。但在许多地方揭露出来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当买官卖官现象已经相当盛行,甚至成为一种潜规则的时候,情况开始明显不同。因为在这样一种由潜规则支配的环境中,一些本来有工作能力,理应得到提拔的干部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正常的提拔。当这样的干部不得不行贿的时候,我们能够看到的就已经不仅仅是个别官员的行贿受贿或买官卖官,而是整个干部制度已经被一种腐败的潜规则所支配。
 
在这样的地方,官员会把精力用在什么地方,就是可想而知的事情了。一个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公务员这样讲述自己蜕变的经历,他说,大学毕业后分到一个区公安局工作,开始我只知道破案,但慢慢发现这不会对我的前途有帮助,因为没过两年,我的同学被提拔成了一个副科长,人家都说他回办事。眼看又有提拔机会,我认为至此应该轮到我了,结果比我参加工作晚的也提拔了,我被封了个副科技侦察员,什么实权也没有,这次老婆都急了,说赶快送礼吧,要不在人前抬不了头。这样,我们开始拜访局长,第一次是送的茅台,花了3000元,但什么要求也没提。后来春节又送了4000多的东西,果然次年7月,我被提拔为副大队长,有了点权。送礼开了头就不能停,但是我的工资有限,真的送不起了。在一些地方,我们甚至听到贷款行贿买官的案例。一位行贿者曾经自嘲地说:“我们是在送钱换牢坐”。由此可见,这种腐败和由腐败催生的潜规则,具有形塑其中人们行为的作用。
 
无论是腐败还是由腐败催生的潜规则,都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扩散性。久而久之,是腐败开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最近一段时间被人们广泛诟病的行业腐败现象,就是腐败蔓延和泛化的一个例子。更值得警惕的是,在一些地方,清廉和正直开始成为被嘲弄的对象,而腐败却开始被人们所接受。
 
在讨论国企冰棍现象的时候,我曾经指出,我们不应当仅仅看到冰棍现象本身,还要看到人们通常所说的冰棍现象是在“大热天”中形成的。这个“大热天”是什么?就是腐败的大环境。可以说,正是腐败的漫延和渗透,侵蚀了我们社会中的基础秩序,使得正常的社会秩序无法建立,甚至使得正常的制度无法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