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枪入狱被判十年,终获无罪!(5)

判定无罪

2014年11月26日,王国其永远忘不了这天。这是越秀区法院对王国其案重审进行宣判。

“怎么没看到检察院的人来?”

上庭后,王国其发现,今天的判决与平日有些不一样。已经经历了三次判决,准备迎接第四次的他对法庭程序已了如指掌。

尽管检方的人未到,宣判却照常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本院裁定如下: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

对这一判决结果,王国其有些迷糊。宣判一结束,他就上前去问法官:“没有宣判有罪还是无罪,我到底有罪没罪?”

法官答道:“我没说你有罪。”

“那撤诉是什么意思?”

“撤诉就无罪了。检察院已经撤销了起诉,你可以去行使你的权利。”

王国其并未满足于检察院撤诉的结果:“撤诉总感觉有些不清不楚的,我还是想拿个无罪的判决书,还想让法院说清楚,我卖的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枪。”

就这样,王国其在法院裁定后判决的第九天提交了上诉状。

2014年12月,王国其为拿无罪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9月12日,广州中院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裁定,案件发回越秀法院重审;2015年12月30日,越秀法院再次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在几个来回后,2016年1月25日,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如释重负的王国其在回家的路上反复琢磨法官的话:“应该是说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吧。”

2016年2月,王国其已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支付32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万元。

最终,因为王国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共1461天,获赔偿金35.4万元。广州中院还酌情支付王国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也就是说王国其共获得赔偿金43万余元。

同时,广州中院满足了王国其的要求:向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去函说明判决及赔偿情况,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