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嗣源之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内容分析

邓嗣源之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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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嗣源: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邓嗣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在中国似乎已经成为一个可称得上“经典性”的语句,很少有人对之存疑;再则,似乎还是一个带有“政治性”的口号,情况就更是如此。
 
其实,这句话只是反映了一种学术观点,应该可以探讨,本文就是一次尝试,望能引起大家的兴趣。
 
首先,要问:“什么是真理?”
 
这里举两种说法。第一种,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大多曾被灌输过、因而也很熟悉的说法:“真理是认识主体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性的正确反映”,“真理的内容是不依赖主体而客观存在的”。这一种说法的致命伤,在于无法克服的自相矛盾:“主体的正确反映”是什么?就是概念、理论、思想等等,它们(不管是“正确的反映”还是“错误的反映”)都产生于、并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既然说真理是“主体的正确反映”,就等于承认真理产生于、并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就等于承认真理依赖人而存在,或者可以说,如果没有人、没有人的头脑,也就不会有真理。但是,这一说法又肯定地强调,真理的内容“不依赖主体而客观存在”;这就等于说,依赖于人而产生、存在的“正确反映”,是不依赖人而客观存在的;依赖于人而存在的真理,是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岂不自相矛盾!
 
第二种说法,简单地、不太严格地说来,即认为真理是语言的状态,因得到广泛的认同而成为共识。十九世纪的德国哲学家尼采曾这样说过,二十世纪则有愈来愈多的哲学家这么说。我赞同这一说法。按我的理解,这种说法的具体意思是:真理是一个语词,用来表明某种思想或理论是正确的;人的思想、理论必须借助语言才能产生于、存在于头脑之中,也必须借助语言才能表达出来,与他人交流,被人们认同;这就是说,人的思想、理论必定是、只能是语言的状态;虽然人人都可以标榜自己的思想、理论是真理,或标榜某种思想、理论是真理,但只有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得到广泛认同的思想或理论,才有资格称得上真理。
 
其次,还要问:“有没有真理?”
 
这个问题是由上面所说而引出来的。有人会认为,第一种说法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有真理”,而第二种说法实际上否定了真理。这些人认为,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必须有一个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第一种说法指出了这个标准,即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性”的“正确反映”;或者说,当人的思想、理论符合“客观对象及其规律性”(此即所谓“同一性”)时,就是真理;“客观对象及其规律性”当然是唯一的,如果说一个事物有两种甚至三种规律性,不就等于没有规律性?所以真理的标准是唯一的,真理也只能有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随人的主观判断而改变。而按照第二种说法,就等于把真理说成是人为的、主观的,就是说,真理将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将随人的主观判断而改变,有一百个“主观意志”或“主观判断”,就有一百个真理,这不等于把真理取消了吗?
 
我认为,恰恰相反,第一种说法实际上取消了真理,而第二种说法则正好是维护了真理的意义。理由很简单:第一种说法所指出的标准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不管是所谓“正确反映”或是“错误反映”,都产生于并存在于人脑之中,是依赖人而存在的,跟“不依赖人而存在的客观存在”无法“同一”,无法一致,无法相符;再则,谁来对“正确反映”或“错误反映”作出判断?除了人来作判断还有谁能作判断?就是说,对是否是真理的判断,也是依赖于人而产生而存在的,只能是主观的判断。依赖于人作出的主观判断,所依据的标准,不管是个人还是人们共同商量制定的,都只能从人们的头脑中产生出来,不可能是什么“不依赖人而存在的、唯一的客观的”标准。简而言之,按照第一种说法,那个真理的标准是不可能达到的,那样的真理是不可能有的。与此不同,第二种说法,承认思想、理论都是主观的,也承认,对于是否真理的判断也是主观的;但是却肯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得到广泛认同的思想、理论,可称得上真理,从而维护了真理的意义。然后,要问: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
 
上文已经说过,第一种说法所指出的真理标准是不可能达到的,因而也就取消了真理,但是,赞成第一种说法的人,又提出了一个检验真理的标准,那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可查阅《辞海》中有关真理的条目)。那么实践又是什么?据他们说:“实践是人类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简单说,实践就是活动。活动当然是有过程的,实践必定有个过程,在这个过程还没有得到结果以前,对所检验的对象是无法作出判断的。只有将实践的结果,与某个理论所预想的结果加以对比,才能判断该理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换言之,实践只是检验真理的途经或过程,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就是用“途经”来偷换“结果”,于是,对真理的检验变成了没有结果的过程。由此看来,第一种说法不但提出了一个无法达到的真理标准,还提出了一个迷惑人的检验标准,居然还是什么“唯一的客观的标准”,实质上,却把“真理的检验”这件事情给消解掉了,在实践的、活动的过程中被消解掉了。
 
由上所述,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说是检验真理的途经,而且不是唯一的途经,下文将谈到另一种途经。
 
人在与外界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会产生认识,即知识、思想、理论等等;为了适应环境和改变环境,以求得生存和发展,这些认识对于人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从这些认识中形成的共识,更是人类力量之所在!但必须强调,这些认识是个什么样子,是由人的身心(生理及心理的结构和功能)所决定的,就如同语言是人的身心的产物。至于那个“客观存在”是个什么样子,跟人的身心无关,甚至在这世界上还没有人之前,就那样存在了。人的认识跟“客观存在”是不可能“同一”的,不可能一致,不可能相符的。我们必须抛弃关于“客观存在的真理”的想象,真理只能是人的身心的产物。同样道理,即由于人的认识是由人的身心所决定的,那么,由于人的身心有共同之处,所以人们的认识也一定会有相同之处,这是形成共识的基础;但又由于人的身心不可能完全相同,特别是人们所处的环境不同,则人的认识也会因人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在一段时期当中,通过实践,通过不同认识之间的争论和互补,某种思想或理论会得到广泛的认同,而形成共识,被称之为真理。
 
所以,真理是有的,某种思想或理论能不能被称之为真理,就看它能否得到广泛的认同。检验真理的途经,一是实践,将实践的结果,跟该思想、理论预想的结果进行对比,并多次反复;另一种途经,让不同的思想、理论进行争论和互补。由此可见,没有争论,就没有真理;以真理自居,压制不同的思想、理论,就等于是扼杀真理。
 
一切爱好真理、立志追求真理的人们,愿你们始终保持这优秀的品格,坚持不懈地付诸行动,因为人类需要真理,人类需要共识,人类正是从共识中获得巨大的力量,才取得现今拥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