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员工手册范本的内容介绍(4)

 

6、出差按路程及时间长短可分为长程、外勤(短程)两种;长程是指职员工至外地,且必须留宿的出差;外勤是指员工在本市区域或其他地方,同日可返回公司的出差。

7、出差人员必须选择最便捷途径,行程不得绕道。

8、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总经办同意。

9、出差人员夜间乘车或到家庭所在地及公司已备有住宿的城市出差,不得报销住宿费。

10、出差人员须在申请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任务,事情没有办理完毕或因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在预期内返回而延长滞留时间,必须经过行政部的同意。

11、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如特殊原因事前不能办理时,事后须按正常出差流程补办出差手续。

12、职员工在长程出差前,根据实际需要可填写“借款单”借支差旅费,预借款项需经部门负责人初审,总经办核准,出纳借支,借支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13、出差人员如出差回厂后,有费用报销须在三日内,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应的《出差申请单》、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核准,出纳支付,若费用涉及两人或两人以上,所有涉及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14、出差时间较长,报销内容较多,应单列明细说明行车报销内容、报销金额。

15、报销费用中,除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用等,凡公司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按实际凭证报支;如确无发票或发票不慎遗失需证明人证明,部门负责人确认,金额较大的需经总经办签核方可报销。

16、职员工出差按实际支出报销差旅费,不得超过公司标准,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17、出差人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实行凭票报销,不再享受伙食补贴;招待应酬费必须先行向总经办申请,经总经办签核后方可报销。

18、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19、出差人员报销内容、金额必须属实、正确、完整,如有不实,财务部有权退单。

第二条 差旅费标准

1、中/晚餐每餐补助:部门经理中、晚餐15元每餐,主管级中、晚餐每餐10元,主管级以下人员中、晚餐每餐8元。

2、所有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第五章 网络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行政部为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和互联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行政部网管负责全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电话、网络的架设和维护检修工作。

第三条 未经行政部审批,严禁其他部门私自架设网络、对外电话。违者记行政小过一次,并扣50元/次。

第四条 公司建立了内部沟通邮箱和企业QQ,部门间在传递信息时,严禁传递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违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50元/次。

第五条 严禁上班时间观看网络电视、电影、聊Q,看小说、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记小过一次,并扣款50元/次。

第六条 严禁上班时间登陆无关网站和私人QQ,违者记警告一次,并扣款20元/次。

第七条 严禁利用公司网络资源从事商业活动谋取私利或传播公司商业机密(如股票、购买彩票等)。

违者无薪开除。

第六章 奖励

员工工作效率优秀,遵规守纪,维护公司利益行为表现突出可获公司奖励。

奖励类别: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特别奖励

第一条 嘉奖

1、一贯(以一年为单位计算)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未曾旷工或受其它处分,堪称同仁楷模者;

2、工作表现积极有具体事例者;

3、拾金不昧有实例者;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5、能经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且品质合格率达标者;

6、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

第二条 记小功

1、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致使公司避免或减少损失者;

2、非本职工作,但接受任务时不推诿,积极主动予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者;

3、节约材料、废物利用、减少生产成本有具体实例者;

4、向公司提了合理化建议,经施行初见成效者;

5、见义勇为者;

6、抓住盗窍犯者;

7、遇有灾变处置得当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使公司或减少损失者;

8、其它应予以记小功的行为

第三条 记大功

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确有实效者;

2、向公司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查证属实者;

3、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或维护公司利益有重大事迹者;

4、为维护员工安全及公司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效者;

5、其它应予记大功行为。

第四条 特别奖励

1、对公司生产、经营有其它杰出贡献者;

2、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致公司免除或减少损失者;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行效果显著者。

4、其它应予特别奖励事项者。

第五条 附件

1、嘉奖一次奖励现金20元、小功一次奖现金50元,大功一次奖现金100元;特等功奖现金200元以上(不封顶);

2、三次嘉奖累计为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累计为一次大功;

3、特别奖励金额总经理核准。

1、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觉防止泄露公司机密。

2、不得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4、员工若从事管理、技术等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仍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5、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得与第三者串通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6、员工在经营活动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而谋取利益。

第十条 离职两年内,员工不能任职或受聘同行业其他公司,否则按照竞业限制协议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凡公司员工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全权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公司机密守口如瓶。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六篇 附则

第一条 本《员工手册》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行政部另行制订,本守则的解释权属于行政部。

第二条 根据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变化或发展需要,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上述规定和个案作特别处理。

第三条 本《员工手册》实行后,各部门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交于行政部,由行政部待改版时一并参考或修订。

第四条 本《员工手册》于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