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的方式类型介绍

洗钱的方式类型介绍

到底什么是洗钱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美元至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递增。这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利用金融制度的缺陷进行洗钱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消息报道,我国内地洗钱金额已达每年2000亿至3000亿人民币,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至3%。
 
洗钱这个词是从英语翻译过来的,原文是MONEYLAUNDERING。也叫做MONEYLAUNDERY,据说来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当时黑手党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洗衣收入的时候,把其他非法活动所得的赃款也都加进去,作为合法收入填单子送进银行,这样“黑钱”就被“洗”干净了。为什么要把黑钱混进合法收入当中呢?因为美国的金融系统对于收入来源有监察制度,不能说明来源的大额收入就是可疑的。所以,黑社会需要设法把非法活动的收入打扮成合法形式。
 
现代社会里,大笔现钞交易越来越少,人们谈论“无钞票社会”也已经有相当长时间了。不论是公司之间还是个人之间,大笔款项的移动通常使用支票,转账等方式通过正规的金融系统进行。这些金融活动都有案可查,有线索可以追踪。如果忽然出现大笔现钞移动,就会受到关注;而非法活动往往以现钞交易。所以,洗钱最重要的一步是第一步,就是让黑钱搖身一边而成为合法形式,进入正规的金融系统。这些黑钱的来源可能是贩毒,走私,贪污等等。芝加哥的黑手党把赌博,勒索得来的钱混进洗衣店的合法收入,虽然这个故事本身真伪难辨,却不失为一个简单明了地说明洗钱活动最主要特征的好例子。进入金融系统后,黑钱往往还要做多次转移和参加各种交易,目的是模糊来源线索,这叫“多次漂白”。
 
多种多样的洗钱术
 
随着经济活动多样化地展开,洗钱的方法也变得多种多样,不过通常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让非法收入取得在金融系统里合法的存在形式。洗钱者可能会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串通,开立假名的帐户,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由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银行规定,存入一笔现钞如超过一定数额就要书面申报来源,所以就经常使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将大笔现钞拆分后存入。为了使受贿的非法收入可以为自己控制和使用,将资金交由自己的亲友或亲信开立帐户,或用来购买国库券,债券,股票等,也是常见的洗钱方法。
 
二是使用银行之间的电汇方式把钱直接转移到海外金融机构。当今最著名的国际金融交易机构是“国际银行间金融业务电信联盟”(SWIFT)它现在每天处理的电子金融交易超过1000亿笔。由于在通过SWIFT确认电汇人身份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利用电汇洗钱的人大有人在。
 
三是通过一些非正规的“地下钱庄”系统。如哈瓦拉就是一种在阿拉伯世界被广泛使用的地下银行交易网络,已经存在几百年。具体交易过程是汇款人将现金交给地下银行的某家分行,这个分行与另一家分行之间通过电话、传真、或信件等方式互相联系,说明汇款的详细情况,最后由后者将现金送至目的地。这种交易方式几乎不留任何可追查的记录。海外的阿拉伯人通常习惯通过这种地下交易网络向国内汇款。美国和英国的情报部门发现,基地组织和哈马斯运动等组织都经常利用哈瓦拉来转移资金。我国发生的很多贪污事件里,犯罪分子把非法收入转移出境也往往通过地下钱庄。因为地下钱庄不受执法机构监督,为非法资金调动提供了条件。据估计,世界上每年大约有1000亿到3000亿美元是通过这种地下钱庄交易的。
 
除了以上方法,还有利用进出贸易的差价进行洗钱的,通过投资活动洗钱的,以及利用网上银行、网上交易洗钱的,种类繁多,难以尽述。网上银行是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银行。自从1995年10月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在美国出现后,网上银行业务在美国迅速发展,出现了网上资金划拨与多种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使洗钱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跨国资金转移,使执法机构更加难以追踪洗钱活动。
 
如何防范洗钱
 
洗钱并不只是少数犯罪分子占有非法收入那么简单的事。此类活动对正常的经济秩序是有害的,例如,为了洗钱而进行的投资多半不是稳定而负责任的投资。为了转移非法所得而造成的资金流动,对社会经济秩序也有影响。
 
而对形形色色的洗钱手段,针对洗钱活动的特点,各国都在努力防范。美国早就有了《洗钱控制法》,明确地规定了非法金融交易罪、非法金融转移罪和以非法所得进行金融交易罪。我国刑法里早就有洗钱罪,但是有关规定比较松,具体防范、控制措施也很不足,现在有关当局制定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洗钱。
 
金融机构内部设立报告制度,建立反洗钱框架2003年,我国央行发布了反洗钱的三大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实际上讲的是两个制度,一个是大额交易要报告,另一个是可以交易要报告,是防堵,监察可疑黑钱进入金融系统的第一步。
 
加入国际组织、签署国际条约,和各国合作我国正与有关反洗钱国际组织积极磋商,争取尽快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2003年是,我国正式批准和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此项公约里关于洗钱和腐败行为的条款,比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
 
确制定反洗钱法律,设立专门机构我国《反洗钱法》正在起草,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国反洗钱法监测分析中心也于今年夏天宣布成立了,这个专门的反洗钱情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做整理分析,开展情报交流。这些情报是开展反洗钱行动的基矗
 
《瑞士,闻名全球的“洗钱天堂”》
 
20世纪30年代,德国纳粹政权要求所有德国公民都将在瑞士银行中的存款转入德国银行,众多瑞士银行因此出现挤兑风。为了防止巨额存款流失,瑞士政府于1934年制定了西方国家中的第一部银行保密法,规定储户可选择自己认为妥当安全的方式在瑞士的银行开户。储户可以使用化名或数字来代替真实姓名,甚至用虚拟的办事处、公司、代理机构等形式开户,财产的真正拥有者可以做到永不露面。
 
银行保密法还规定,银行为储户保密、对违反保密原则的职员给予严惩。这样的金融制度,吸引了全球大量资金流入瑞士,造就了瑞士闻名于世的金融业。
 
这个制度的弊端就是为很多人藏匿收入打开了方便之门。各国政要、显贵、明星、独裁者以及犯罪分子在瑞士银行存款好比新鲜。所以,瑞士也有“洗钱天堂”之称。
 
从瑞士的例子告诉我们可以看到反洗钱有可能使一些银行的存款大量下降,增大反洗钱工作的难度。而其他一些在洗钱活动中得到好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也可能对反洗钱持消极的态度。
 
《洗钱三阶段》
 
从理论上讲,洗钱活动通常经过三个阶段,依次为放置阶段、离析阶段和归并阶段。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注入金融系统。如通过巧妙迂回的直接存款、或通过购买一系列代币工具(如支票、汇款等),或直接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等),把不法资金注入金融机构。
 
离析阶段是指通过多层次的复杂金融交易,进一步模糊这些资金的最初来源,使之距离非法来源越来越远。例如,使用已存进帐户的资金买卖证券、外汇、各种贵重商品,或者参加各式各类的金融投资、保险类项目;也有的利用广泛分布的各国众多银行进行一系列资金转移,以扰乱审计线索。
 
归并阶段是指将非法资金离析后以合法资金的名义投入到正当的经济活动中,例如把资金投入房地产等商业活动当中。